060. 相生相克(4 / 24)

体之物。”

强金得水,方挫其锋;木弱逢金,必为砍折。

强水得木,方泄其势;火弱遇水,必为熄灭。

强木得火,方化其顽;土弱逢木,必为倾陷。

强火得土,方止其焰;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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