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章(5 / 14)

第一,必须服从命令,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。”

“第二,缴获物品必须归公,由军中统一分配。

“第三,不许抢夺百姓财物,饿死不抢粮,冻死不拆屋。”

“这三条是铁律,谁若违犯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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