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2章 遭报应的事终于发生了(5 / 29)

个区的治安指导工作,不负责实际行动,将权利下放到各分局,

刑侦处成立侦查大队,各区县局设侦查中队,不负责治安,只负责各区的刑事案件,大案要案才交到大队,

这样既节约了人力,某种程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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