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 典韦(10 / 59)

分都是此类。

第二个是南阳郡人,还是“盗杀”,不过不是案犯动的手,而是教唆“年幼”。

“年幼者”心智未全,按照律令,若“年幼者”犯罪,会从轻处罚,但对教唆犯却是要处以重刑的。先秦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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