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2 其犹穿窬之盗也(4 / 46)

,命把“李鹄承认遣吏刺死李骧”的供词以及搜集到的李鹄以往贪赃枉法、残民害人的罪行全部书写成文,悬榜府外,又令郡吏抄写了几份,送去郡中各县,令各县也分别将之悬挂县寺墙外。

这篇类同“诛贼檄文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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